2023年组建的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3年聘期已满,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做调整,组织并且开展新一届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拥有非常良好的学术作风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诚信缺失等不良记录。
2.推荐为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的,需取得水利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专业参照《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评审规则》(浙水人〔2023〕23号),下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实际聘任满3年(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
3.推荐为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的,需取得水利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实际聘任满5年(截至2026年12月31日)。优先推荐专业方面技术造诣高,在省内外同行业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企业领域的一线.本人自愿,健康情况良好,具备一定的数字素养,能够承担评审工作任务,截至2028年12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受邀参加省水利工程专业有关职称评审工作,并对参评人员客观公正作出评价。
4.对所知悉的决策事项及资料履行保密义务,不对外公开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身份。
1.专家本人填写《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和《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各设区市水利局或省部属各有关主管单位。
2.各设区市水利局或省部属各有关主管单位坚持好中选优,推荐评审专家,于2026年5月20日前,将《推荐表》、《信息采集表》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3.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择优确定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人选,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2023年组建的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3年聘期已满,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组织开展新一届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学术作风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诚信缺失等不良记录。
2.推荐为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的,需取得水利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专业参照《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评审规则》(浙水人〔2023〕23号),下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实际聘任满3年(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
3.推荐为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的,需取得水利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实际聘任满5年(截至2026年12月31日)。优先推荐专业技术造诣高,在省内外同行业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企业领域的一线.本人自愿,健康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数字素养,能够承担评审工作任务,截至2028年12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受邀参加省水利工程专业有关职称评审工作,并对参评人员客观公正作出评价。
4.对所知悉的决策事项及资料履行保密义务,不对外公开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身份。
1.专家本人填写《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和《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各设区市水利局或省部属各有关主管单位。
2.各设区市水利局或省部属各有关主管单位坚持好中选优,推荐评审专家,于2026年5月20日前,将《推荐表》、《信息采集表》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3.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有关材料来复核,择优确定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人选,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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